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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关于推进我区医养结合体系建设的建议

时间:2024-11-01 18:48:49
基层反映:关于推进我区医养结合体系建设的建议(全文共2457字)

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关于推进我区医养结合体系建设的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区养老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老年人的经济供养和社会保障得到了较大改善。但“十二五”期间,我区老年人口快速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总体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老龄化比例逐年提高,柯桥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2010年底的11.36万人增加到2015年底的14.58万人;老龄化比例从17.88%上升到22.30%。二是高龄老人持续增加。全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958人,比2010年底增加4778人,年均增加近千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4.38%,同比上升0.16个百分点。三是纯老、失能、独居老人问题凸现。2015年底,全区共有纯老年人家庭人口19260人,占老年人口的13.21%。全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6607人,占老年人口4.53%,其中失能老年人2153人,半失能老年人4454人。全区共有独居老人12612人,占老年人口8.65%,其中80周岁及以上的独居老人4391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与相对有限的供给之间矛盾日渐突出,老龄事业仍显滞后,尤其是老年医疗养老服务总的满足率仅为15.9%,医养分离问题日益成为制约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短板”。

一、存在问题

我区养老产业,尤其是医疗养老在整体规划、功能设计、行业管理、以及社会化、职业化和产业化等诸多方面还很薄弱,导致“医养分离”现象普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养而缺医”。在功能审计层面养老机构大都采用“医养分离“的照料模式,或缺乏医疗功能或不具备医疗资质,不能满足老年人对医疗的基本需求。对医疗机构而言,全区除平水镇卫生院今年4月份进行医养结合试点外,没有其它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业务,究其原因是现有的医疗服务体系总体供给不足,一方面区级医院忙于看病,无暇顾及医疗养老;另一方面很多基层医疗机构受到政策、医保等多种因素制约,宁可闲置医疗资源,也不愿开展医疗养老服务。

(二)“医而缺人”。医疗养老缺乏专业人才。目前全区在养老机构专职服务的医生护士数量很少,有资质的养老护理员紧缺,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各类养老服务人员平均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几乎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服务内容也局限于家政类。

(三)“人而缺管”。在行业管理层面,医疗养老缺乏统一的社会管理和监督机制。养老服务由民政部门主管,医疗服务由卫生部门主管,而具有医养结合特点的医疗养老服务则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民政、卫生都可以管,也都可以不管。

(四)“管养缺行”。在产业化方面,医疗养老缺乏产业体系,医疗养老相关技术、产品、服务等在我区也相当薄弱,没有形成规模和产业链,医疗养老距离产业化还很远。

二、意见建议

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必要条件。“医养结合”作为社会养老的一种创新模式,将现代医护技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了老年人群的需求,适应了老龄化社会的形势,实现了养老模式的新突破,应该成为发展中国特色养老事业的必然选择。同时也应清楚看到,“医养结合”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高瞻远瞩的方案,其总设计思路按照“政府引领、整体规划、各界参与、产业推进、互联网借力”的原则,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为此建议:

(一)落实相关政策,实现政府先导。2015年11月国办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为医养结合作出了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为贯彻国办发〔2015〕84号精神,我省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目标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等13个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和政策措施,其中就医疗机构而言,要求开展老年就医优先优惠服务和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促进医养结合。

1.支持民企参与医养。改变政府包办包管机制,加大对民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扶持,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兴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采取民办公助的市场运作模式,一手抓扶持、一手抓规范。

2.健全医疗保险机制。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完善医保报销制度,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使医养结合有医保作后盾。同时,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3.加强行业规范监督。进一步明确老龄委、民政部门、卫生部门、街道办事处与养老服务机构、行业的权责,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服务组织、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医疗养老的需求和就业空间,亟待政策激活和市场培育,积极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相结合的技术手段,使医养结合有技术助力,打造健康档案区域医疗信息平台,实现“智慧养老”。

(二)加强执业培训,保障专业人才。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职业培训,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主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辅助的社会化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队伍,为社会化、职业化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人才,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同时开展继续教育和远程医养结合学历教育,并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实训基地。制定老年服务职业资格标准,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养老服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后才能从业。

(三)采取具体措施,探索服务模式。结合我区医疗机构实际,探索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医养结合”健康服务新模式。

1.全科医生居家医养服务。目前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正在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全面推开,在签约过程中,全科医生可根据居家养老签约对象的健康评估情况及实际需求,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社区护理、家庭病床等持续有效的个性化“医养结合”服务。

2.社区医院延伸医养服务。积极鼓励老龄化社区与基层医疗机构联合试水社区“医养结合”模式。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将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作为延伸服务点,协同开展健康随访、健康教育、保健咨询和心理卫生服务,让老年人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专业的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

3.养老机构合作医养服务。以各类养老、护理机构为主体,将养老机构作为“功能社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部门,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派医务人员提供服务,探索“敬老院+”“卫生院+”的“医养结合”新模式。众多民营养老院、托老所按照就近就便、互惠互利原则,与当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多形式医养合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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