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室、队、中心:
为了保障县局正常福利开支,规范资金管理,根据《交口县财政局、交口县人力源和社会章局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交财行[2017]8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局工作人员福利费使用的实施方案。
一、提取的福利费用于解决我局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和县局的集体福利
(一)生活因难补助范国
1、工作人员家庭基本生活确有困难;
2、工作人员个人或家属患病支付医药费困难等;
3.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如因天灾导致的经济生活困难等,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受助人当年只能补助一次,确需重复补助的将从严掌握。
(二)集体福利使用范围
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对于不同年龄、不同性质的职工确定不同的检查项目。在具体确定每个人的检查项目时,应充分考虑性别、年龄等因素。健康检查组织结束后,不再组织个人体检。
二、每一项开支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报帐手续,做到手续完备,开支合理。
三、职工的福利费使用严格按照交财行[2017]825号文件精神执行,不能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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