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为促进我县卫生事业的发展,年初,县人大常委会把农村卫生工作列为今年一项重要的审议议题。审议前,组织了调查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建平的带领下,对我县农村卫生工作进行了调查。先后听取了县卫生局有关工作汇报,深入走访下各、福应等12个乡镇、街道,实地走访县人民医院等5家县级医疗机构和8家乡镇(中心)卫生院,分别召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3个相关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了解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卫生部门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党和国家一系列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农村卫生工作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
近年来,县政府把农村卫生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县“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先后制订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试行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省、市、县重视农村卫生事业投入,2014年共投入4450万元,其中县财政投入1895万元,加大了对公共卫生和医疗事业的投入力度。积极开展卫生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重视卫生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抓好本区域内的农村卫生工作。
(二)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成效显著。“农民健康工程”是2014年省、市、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我县全面开展农村公共卫生三大类12项服务,2014年为13万多名农民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分类管理。该工程受到了上级有关领导的肯定,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先后进行采访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转有序,三年来,已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框架,初步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2014年,全县参保人数33万多人,参保率达78%,累计有近40万人次享受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保农民患者的医疗负担。二是农村疾病预防控制有效开展。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非典、人禽流感等传染病的预防工作,重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实施免疫规划,儿童“五苗”接种率均达95%以上。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全县无重大疫情发生。三是积极做好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扎实开展“母婴健康工程”工作, 2014年孕产妇首次实现零死亡,儿童死亡率逐年下降。四是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卫生环境整治力度加大。目前,全县共有560个自然村建起了自来水站,19万多人用上了自来水,拆除露天粪坑8000多只,建成公厕349座,完成4.7万户厕所改造。五是无偿献血工作成绩突出。全县无偿献血工作6次被评为省、市“无偿献血先进县”。2014年10月,县政府作为全国唯一的县级单位荣获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
(三)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一是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形成了7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18家乡镇(中心)卫生院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2个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二是对乡镇(中心)卫生院推行股份责任制改革,在中心卫生院全面实行经济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改进服务模式,乡镇(中心)卫生院经营状况得到了一定的好转。三是农村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严把人员入口关,严格要求,考录优秀毕业生,充实到农村医疗机构。实施了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开展“十佳驻村医生”评选、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组织各类学历教育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四是全力抓好医疗质量建设。制订了《仙居县医疗质量建设工作方案》,加强医疗单位自身能力建设,通过开展等级评审,提高了医院的管理层次和服务水平。开展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争创百日无事故”活动,切实加强医疗安全教育,实行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制订完善了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建立每月督查通报制度,抓好督查落实。五是卫生监督工作不断加强。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和《职业病防治法》,抓好食品安全、卫生许可、职业卫生等专项整治,加大农村卫生综合执法力度,促进食品卫生和用药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卫生工作的氛围还不浓。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社会发展以人为本、人的发展以健康为本的意识及大卫生理念还不强,未形成农村卫生工作合力。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还不够,广大群众卫生主体意识不强,缺乏保健康的理念和基本卫生保健知识,预防为主的思想还没有形成共识,重治疗轻预防的观念仍然没有改变。
(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还不够强。一是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滞后。我县医疗机构普遍缺少发展规划,经营场所十分紧张。县人民医院作为全县最大的综合性医院,占地面积仅40亩,医疗用房十分拥挤,远远满足不了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2014年医院迁建工程完成了工程立项和土地报批,但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未动工,严重制约了医院的建设和发展;中医院、妇保院、精神病院等县级医院和横溪、白塔、下各等中心卫生院的经营场所不足,精神病院房屋紧张、条件简陋,县疾控中心、城关医院至今还在租用房屋办公;多数医疗单位普遍存在设施设备落后等问题,乡镇卫生院还没有配备救护车,难于开展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医疗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相适应。全县医疗卫生人才缺乏,特别是高学历和高职称人才严重缺少,在全县1350名卫生技术人员中,本科学历仅占14.9%,高级职称只占6.8%;乡村卫生技术力量更加薄弱,514名卫生技术人员,本科学历只有16人,高级职称仅有6人,中级职称也只有96人,人才问题严重影响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质量和医疗可信度;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差、压力大、工资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还未落实。三是医疗质量仍需提高,医疗秩序有待规范。医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够强,病人外流现象不少;医疗纠纷发生呈上升趋势,医~件时有发生,处理难度较大;个体医疗单位数量多,管理较难,打击非法行医难度大。四是村级卫生服务网络薄弱,全县722个行政村只有42个村级服务站,群众就医不便反映较大。
(三)农村公共卫生建设缓慢。一是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还有薄弱环节。各类传染病预防及重大疾病防治任务依然很重,群众疾病预防观念不强。二是食品安全隐患和药品监管问题反映较大。农产品调入问题越来越突出,农产品检测体系不健全,检测设施设备落后,粮食、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突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不够健全,药品监管相对薄弱,群众用药安全难以保障。三是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任务艰巨。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问题较为突出,横溪、白塔等乡镇及周边 ……此处隐藏13831个字……镇卫生院),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和财政拨款经费,定编定岗,严格控制规模。从事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编制以及从事基本医疗服务的人员编制,根据省委、省政府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按不超过农村人口的五千分之一和二千分之一分别进行核定。各县(市)、区可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统一分配使用,预防保健等工作经费按省要求年人均至少要达到6000元以上;基本医疗服务差额补助经费,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可按照床位与人员的1:1比例要求核定床位数,每张床基本医疗服务差额补助经费至少要达到5000元以上。
5、大力发展民办医疗机构,逐步实现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多元化。在全市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卫生院、偏远乡镇卫生院为主导基础上,大力发展民办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卫生资源作用,开放农村医疗市场,允许民营资本投资承包、租赁、购买非政府举办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允许民营资本在农村乡镇投资设立医院、门诊部和诊所。对不承担预防保健、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职能或改制的乡镇卫生院一律更名为医院、门诊部或诊所,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其机构名称、服务项目等重新进行核准。多种渠道筹资发展农村卫生事业,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对不承担预防保健、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职能但仍由政府举办的农村乡镇医疗机构和民办医疗机构,如仍发挥乡镇卫生院作用、承担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工商、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对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村卫生所,可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除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每800-1000农村人口核定一所非营利性村卫生所。对不承担预防保健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职能的村卫生所一律按个体诊所进行管理,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合格的重新核定医疗机构名称、服务项目,继续执业,否则一律予以取缔。
6、上划县(市)、区卫生局管理的乡镇卫生院,要认真进行清产核资验收,防止资产流失。对确定资源重组或改制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规范资产评估和运作程序,要认真进行资产评估,严禁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在资源重组或改制过程中要妥善解决和处理好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安置问题,变现资金主要用于原有人员。对乡镇卫生院已经解体并且房屋等资产已经被变卖的,应当由当地乡镇政府对乡镇卫生院职工给予适当经济补偿,解除职工身份。
7、有关部门要努力为乡镇卫生院竞聘后未聘用人员再就业创造条件,可鼓励分流人员到民办医疗机构从业,对具备开业条件的如本人申请可批准个体行医,并且在三年内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工商、税务等优惠政策。
8、职工下岗期间可依据企业下岗职工的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低保待遇。
(二)、增加对农村卫生事业经费投入
1、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乡镇卫生院重新核定后的财政拨款经费的投入,这也是全市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据初步测算,核定后的乡镇卫生院需增加基本医疗补助经费135.1万元,需增加预防保健经费195.8万元,合计约331万元。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农村卫生事业经费投入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照核定后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保证投入。
2、设立农村卫生事业建设专项经费,加强农村卫生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为解决我市多年来因财政投入不足造成的农村卫生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每年都应设立农村卫生事业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政府举办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等房屋、设备等基础设施的改造与设备更新和农村乡镇医疗、预防保健人员及乡村医生培训补助等。市财政每年应预算500万元,主要用于:
(1)、设立农村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房舍条件,争取在2014年前完成对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任务。全市各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按基建程序审核批准后,应将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有步骤、有计划的组织实施。
(2)、设立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更新专项经费9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一些医疗设备购置更新、产科和急救建设,增强基本医疗服务功能等;用于乡镇疫情报告网络建设、冷链、疫区、疫点消毒等预防保健设备以及妇幼保健设备的购置、更新等。
(3)、设立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房屋改造和设备的购置、更新等基础设施建设。
(4)、设立农村乡镇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培训补助专项经费10万元,用于开展培训工作等。
(5)、设立公共卫生工作开展专项补助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农村开展的重大疫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监测、控制、处理以及地方病防治、农村妇幼卫生母婴安全、贫困高危孕产妇抢救救助、出生缺陷干预项目、农村改水、改厕、农民健康教育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管理培训、督导评估等所需经费的应专项补助。
3、设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目前省政府正在大洼县、阜新县和恒仁县开展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我市将于2014年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基础上开展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后,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设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要按实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和补助定额对合作医疗给予补助,并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及工作量等因素安排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资金,对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可以直接用于对贫困农民家庭大病医疗费用补助,也可以用于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合作医疗和贫困农民家庭医疗救助给予适当支持。
4、解决农村乡镇卫生机构职工养老保障问题。对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退休的全民和集体职工,其退休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核定,由所在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并实行集中支付。对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退休的全民和集体职工养老保障问题,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受聘人员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
(三)、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领导
对现有农村卫生体制进行改革,是发展我市农村卫生事业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一项涉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职工个人切身利益的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改革工作,要加强领导,要积极稳妥的做好这项工作。市委、市政府应把各县(市)、区农村卫生工作好坏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年终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考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确保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成效。
铁岭市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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