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中的宪法
德国著名的哲学家康德曾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她承载着最大民意,她根植于法律源头,她有形又无形,她和我们关系万缕千丝,却又少为人们适用。原本这可以是一个元宵节灯会上的普通谜面,但她的至高无上,让人们敬而远之,以至于忽略了她几经风雨的修正,始终只为"人民"二字。这个谜面就是宪法,尊贵而平实的宪法,属于我们的宪法。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财务人员,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如果没有法律法规国家怎么会和谐安定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目前,我国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治权威。近年来,无数大老虎落网,法律没有因为他们的特殊身份而给予宽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宪法实施工作非常重视,把宪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对如何加强宪法实施工作作出了明确具体的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要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作出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经过多年的宣传教育,宪法精神在全社会得到弘扬,人民群众宪法意识普遍增强。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明确要求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这一重要部署发出了一个明确信号,就是要让法治统一于宪法,一切权力行使都以宪法为依据,一切治理活动都在宪法框架内进行,没有任何超越宪法的特权。同时,一切公民权利都依宪法来保护,一切违宪现象和行为都应得到审查和追究,这为新时代宪法实施工作指明了方向。
知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具备的准则。尤其是青少年,他们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他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各位同事,你们知道为什么称宪法是“根本”大法吗?“根本”的含义是什么呢?在初中的历史课和政治课中,我们会经常接触这个概念,比如“根本原因”、“根本制度”,那到底什么是“根本”呢?大家注意这个“根”字。打个比方,就好比一棵树,要有树根才能有树干、有树叶,才能有生命,所以“根本”应该是本源、根基的意思。而宪法就是法律这棵大树的根,其他的法律都是宪法这棵树的枝干、树叶。任何一部法律都应当以宪法为基础制定,不能违背宪法,没有宪法,就是孩子没了母亲,大树没有了根,也就没有了生命之源。在学生时代的课堂上学过一些法律,或者至少是听说过,比如说《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等。任何一部法律,我们如果仔细观察,他们的第一条都会有一句话“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所以说,宪法就像一棵大树的根,其他的法律就是大树的干和叶。
我曾经看过一篇报道“最美法官”柴俊,可谓出淤泥而不染。柴俊是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工作中,她多次拒说情,拒吃请,拒收财物,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勤政廉洁,一身正气,秉公执法,公正办案,维护了宪法的尊严。在亲情、友情和法律之间,她坚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宪法的神圣与尊严。她知道自己是一名普通的法官,是一名普通的女儿、妻子和母亲,“做好一点,做得再好一点”就是她的内心追求,从不计较得失和名利。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若想安稳,离不开宪法的保障,宪法作为最大的一国之母法,市神圣庄严、不可侵犯的。它在保卫我们公民的同时,也赋予了我们许多权利和义务,并且让道德、品行得以延续,助长了社会的良好风气。其实宪法和我们关系紧密,可以说我们从出生开始就已经和宪法建立了联系。只要我们具有宪法意识,有一双善于观察的眼睛,就可以随处发现宪法,作为财务人员,我们更应该懂得宪法的重要性,要将宪法融入到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更将宪法铭记在我们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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