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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选多篇)

时间:2025-04-06 07:11:09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选多篇)(全文共6957字)

第一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讲座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为了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政策和技术规程,自治区林改领导小组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这是我区林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它包括林改相关政策和操作规程两个部分。我们这个讲座主要是对这个《办法》进行学习、理解,掌握《办法》的精神要点,以便在林改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 第一部分林改相关政策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对我们在林改工作中经常用到的一些相关政策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共有1、自留山政策,2、责任山政策,3、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政策, 4、谁种谁有政策,5、林地流转政策,6、生态公益林政策,7、退耕还林政策,8、确权发证主体与对象的政策等八个方面。

1、自留山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 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三条 规定,自留山长期稳定不变。继续实行“生不补,死不收”、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的政策。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林业生产用途。自留山长期归农户使用,

其经营权受国家保护。

自留山划定后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的应当退还农户或者划定新的自留山给农户,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其自留山在林改前已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协议收回的,不予退还;尚未收回的,维持不变。

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户自留山统一组织造林的,不得改变自留山的使用权,所造林木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协商确定分成比例和采伐时间,也可由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收取营林费用后将所造林木归农户所有。

林业“三定”后,自留山、责任山合并,实行“两山并一山”管理,农户要求区分自留山、责任山的,应当按照农户的要求分别确权发证;农户不要求区分的,可按责任山的形式予以确权发证。

有自留山但无证的,要查看“三定”时的档案。当时已经过县级人民政府造册登记的,应认定为自留山,并及时发放林权证;未经造册登记,但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可以确认为自留山。

自留山位于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内的,由集体经济组织、自留山使用权;人与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单位共同协商处理。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等量置换;也可以由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单位与自留山使用权人签订合同,明确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归属、利益分成、使用期限。集体经济组织的山林全部纳入自然保护区或者森

林公园的,应将生态公益林的补助、补偿落实给自留山使用权人。

自留山使用权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的,其自留山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原存在的承包经营等法律关系不变。

2、责任山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四条 规定, 责任山在承包期内保持稳定不变。承包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全区统一规范的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承包期限为70年,承包期内承包方依法享有责任山的使用、收益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力,并允许继承。

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已签订有承包合同,但没有明确承包面积、四至范围和期限的,要完善承包合同,明确承包面积、四至范围和承包期限,承包期满后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责任山已落实到农户但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承包合同,明确承包面积、四至范围和承包期限。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和调整承包的林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外迁,其要求保留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予以保留。承包合同生效后,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继续承包。

承包的林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开发、经营和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将承包

的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

责任山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经营,承包方要求归还的,应当归还。

3、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五条 规定,林业“三定”时未承包到户,目前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凡适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按本次林改时确定的人数承包到户;不适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按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一)通过招标、拍卖、出租、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确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经营主体经营,所得收入按规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二)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继续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但要将现有的林地、林木折股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等持有,收益按股分配。

农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种植的林木,由该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林木处置办法,林木处置后,林地使用权收归集体,并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落实经营主体。

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或者通过流转获得的收益,应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或公益事业,其中70%以上应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分配方案应经村民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4、谁种谁有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 第六条规定, 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种植的林木,坚持“谁造谁有,可以继承,可以作价转让,林木依法采伐,产品自主处理”的政策。集体经济组织未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的,应补签承包合同,确定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第十七条规定,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经济组织所有且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上种植的林木,由林木所有人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林木处置办法,林地使用权收归集体,落实经营主体后登记发证。

5、林地流转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七条 承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全部或者部分林地使用权通过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方,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的承包期限。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林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林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已经实行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规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第二篇: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三茅镇中华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我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三茅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村实际 ……此处隐藏1875个字……掌握政策,熟悉程序,保证工作质量,区林改办于2014年5月,参训人员60人次,各乡(街道)林改办也都相继对村一级的林改专班人员进行了全员或骨干培训。举办林改骨干培训班,今年6月在松木乡召开全区林改促进会,邀请市林改办专家讲话,为全区开展林改工作提供了专职业务人员和技术保障。

(五)明确任务,有序推进。为了实现省政府今年底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任务的目标,我区本着“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提出了阶段性的目标任务:一是在

2月底前完成外业勘界、构图任务。二是在8月底前完成发证率80%的任务。三是在10月底前完成全配套改革任务,同时对照林改工作任务的要求,做好查漏补缺,全部图、文、表资料的整理归档及检查评比验收工作。年底为全面完成林改任务,从推进林改工作的进度来看,各阶段的工作任务都基本顺利完成。

(六)强力督导,整体推进。由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各地的山情林情和社情民意都不相同,决定了我们在整体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既要防止工作走过场,草率收兵,改革不能收到实效;又要避免工作走极端,教条化,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影响和贻误其他工作,阻碍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为此,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林改办和区林业局联合抽调骨干人员成立了三个“林改检查督办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自督导的乡(街道)进行“入户访、到村听、进站(林业站)看”,检查林改的进度和质量,督导林改必须按政策办事,按程序操作,确保了全区林改工作高质量和全覆盖地完成。

(七)规范档案,统一管理。在全面推进林改工作中,我们严格要求各级林改办要认真收集、整理和保管好林改的各种资料、图、文、表及合同,建立完整的林改档案,配备专人管理,责任到人。截至目前,区林业局的林权档案室的规范化建设已取得明显成效,现正在着手筹备建立电子档案,以便接受

社会公众查询。

总之,我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配套改革已全面完成任务,完成了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和为民办实事的目标。

第四篇:xx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xx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xx镇党委、政府,对您们莅临我镇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把我镇集体林权权制度改革情况向各位领导作如下简要汇报:

一、 基本情况

全镇辖9个农业行政村,73个村民小组,幅员面积46平方公里。林地1337公倾。本次林改明晰产权757亩,74宗地,发放林权证244本(自留山补发证在内),调解林权纠纷15起。

二、具体做法

1、做到“三个落实”。

(1)人员落实。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林改工作的领导和布署。采取领导联片、镇干部联村、村干部联社、社长到户负责具体指导。另每个社确定一名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

(2)经费落实。工作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对完成任务的村每村奖励200元,社奖励50元。对林权证经办人员实行补助的原则,即每办一本林权证补助经办人员5元。对林权改革所需办公用品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微机调配使用。

(3)责任落实:镇对林权改革专门下发了两个文件;制定了专门的工作计划;将该项工作列入镇村社的目标考核。

2、保证三到位。

(1)宣传动员到位。我镇于2014年4月15日召开了镇村社三级干部会,镇党委书记刘正良和镇长xxx`亲自作了动员讲话,各社4月20日前将该项工作宣传贯彻到农户,做到家喻户晓。

(2)培训到位。镇上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对镇村社干部和业务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请林业局老师到培训会上对相关业务进行了详细的培训和讲解。通过培训使镇村社干部和业务人员做到政策透明,业务熟悉。

(3)政策到位。整个林改工作按照上级的安排布署,我镇严格依法规范操作,做到认真摸底调查,各社按规定讨论方案,形成决议并张榜公示。

(4)奖惩到位。及时收集归纳完善资料进行考核奖励,兑现各项奖励补助资金,目标考核严格打表。

三、取得效果。

由于此次林改工作我镇做得细做得实,为我镇后来的项目实施带来了很好的效果。比如:我镇今年实施的川黔高速公路征地工作,其中就涉及很多林权问题,由于林改工作的成功,在实施中没存在因林权纠纷造成工程受阻的事情发生。再比如:我镇实行的土地垦复工作,一个山涉及几十户农户,也因为林改成功,没有因林权纠纷造成土地垦复项目的实施受阻。事实证明,此次林改工作经得起检验。

第五篇: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镇 人 民 政 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日)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年 月 日,我镇召开了全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全面铺开了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县林改办的具体指导下,镇委、镇政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进度,确保质量,积极稳妥地推进全镇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顺利完成了全镇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我镇共 个村委会村民小组,其中有林改工作任务的有个村委会个村小组,涉及场户农户人,全镇林业用地面积亩,其中纳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林地 亩。林改工作开展以来,全镇共完成外业勘界面积万亩,占全镇涉及林改林业用地面积的 %,发放林地所有权证 本,涉及面积万亩,发证率%,发放林地使用权证万本,涉及面积万亩,发证率%;发放股份权益证万本,涉及面积万亩,发证率%;调处山林纠纷宗,涉及林地 万余亩。根据自查对农户的走访,全镇林农对我镇林改工作均表示满意。在全面推进集体制度改革的工作中,主要的做法和 1

措施:一、二、三、、、

林改成效:

一是广大林农护林耕山的积极性明显提高。通过林改,农村集体林地的林地所有权、农户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等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明晰,这样,从根本上消除了林农发展林业的忧患意识,提高了广大林农营林造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据林改工作员反映,我镇出现了不少村民带着干粮上山搞中幼林抚育的情况。

二是解放了林业生产力,拓宽农民的致富途径,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

三是促进了林区秩序稳定,形成了和谐林区的良好局面。在集体林权制度工作中,我们按照户与户的纠纷不出组、组与组的纠纷不出村、村与村的纠纷不出镇、镇与镇的纠纷不出县的原则,扎实稳妥地抓好了山林纠纷的调处工作,化解了林农之间的各种矛盾,维护了林区的稳定,促进了林业的和谐发展。

目前,我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林业的发展任重道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抓好林业生态建设,加快建设现代林业的步伐,构建和谐生态文明的绿色(高岗、迳头、水头、石角、汤塘、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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