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组织: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按照党中央、国资委党委的统一部署和《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有关规定,根据集团公司、新能源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评选相关要求,现针对今年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公司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工作(以下简称“两优一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治标准、坚持业绩导向。通过“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充分展示先进典型的精神风范,充分展示公司广大党组织和党员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项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大力弘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崇高品格,推动形成见贤思齐、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人心、鼓舞士气;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激励公司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奋进、攻坚克难,不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章,守初心担使命,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自觉践行“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刻苦钻研本职岗位业务,孰练掌握岗位技能,不断提高能力素质,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攻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在急难险重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攻坚克难,创造一流业绩;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在群众中形象好、威信高,清正廉洁,品德高尚。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和精通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持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连续从事企业党务工作一年以上,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企业党建实践与创新工作中成绩突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遵守党纪党规,廉洁奉公;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党员和职工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荐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善于把中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决策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发动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在改革发展稳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坚持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和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创新党建方式方法,丰富党组织活动载体,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三、推荐名额
(一)各党组织推荐名额不超过《“两优一先”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中分配名额
(二)推荐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向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科技研发、改革创新一线倾斜。
四、推荐评选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的规定,本次 “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按照启动、推荐、审核、考察、评审、公示、决定、表彰等七个步骤开展。
1.启动。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公司党委办公室制定 “两优一先”推荐评选工作方案,组织成立 “两优一先”专项工作组。
2.推荐。各党组织根据 “两优一先”推荐名额分配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多方面听取基层党组织、党员、职工群众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按要求填写《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附件2) 、《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附件4 ),并各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以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排序表》(附件5),于2021年4月18日前报送党群工作部。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也请书面反馈意见。
3.审核。工作组依据“两优一先”评选标准,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对象。
4.评审。工作组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开展统一评审,提出拟表彰的 “两优一先”名单建议。
5.决定。公司党委对拟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研究,作出表彰决定。
6.公示。拟表彰的 “两优一先”名单在公司OA上公示5天。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反映的,其所在公司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如确有问题或不能及时说明情况的,经公司党委同意,取消拟受表彰对象资格,不再补报。
7.表彰。公司党委办公室下发 “两优一先”表彰决定,并公开进行表彰。
特此通知。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