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职工: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食堂经营管理及职工补助调整如下:
1、经营方式:机关食堂和职工食堂全部采用承包方式,承包人自行管理,自负盈亏,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
2、定员:职工食堂炊事员2人(含1名承包人),机关食堂暂定炊事员2人(含1名承包人),炊事员休假、客餐、生产人员增加等情况造成食堂人手紧张由综合办统一调配炊事员。
3、工作范围:承包人负责职工每日三餐食材采购并接受公司监督;炊事员负责制作、向用餐人员分餐、食堂卫生、需要在公司招待的外来有关客人用餐等。
4、炊事员工资标准:暂按原工资标准执行。
5、用餐标准:早餐每人每餐按照3.5元标准执行,中、晚餐每人每餐按照次6元标准执行,公司承担水、电、燃料、灶具。
6、职工用餐补助办法及补助标准:取消工资中300元/月的生活补助,职工用餐补助按照实际上班天数乘以补助标准计算,补助标准为17元/天,随工资发放。
7、客餐:由综合办统一核定菜品价格、来客按照公司接待管理标准用餐。
8、新规定自2019年3月24日开始执行,职工应于23日前在食堂承包人处购置饭票;原饭票自行作废,按原标准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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