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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协议书

时间:2025-03-29 07:12:19
战略协议书(全文共7045字)

第一篇:战略协议书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e-mail:

乙方: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五层

联系人:

电话:010-58851881

e-mail:

和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战略合作协议:

合作宗旨,目标和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结成战略联盟,优先与优酷建立视频内容搜索的战略合作.

合作内容

基于双方合作的需要,甲方允许乙方的搜索引擎()调用甲方网站的页面.必要之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接口,以协助乙方搜索引擎的运行.乙方将为甲方的网站导引搜索需求的流量.

保密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双方须承担保密义务的内容和范围指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由一方("接受方")从另一方("披露方")以书面或口头获悉的披露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非公开的,保密的有关披露方或与双方合作项目的信息和数据(以下称"保密信息").

2,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方从第三方获悉的有关披露方的未公开的保密信息.

3,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不包括:

(1)接受方从第三方依法获得有关披露方或本合作项目的信息,而第三方提供该信息于接受方未有违反任何协议条款.

(2)已经公开的信息,但不是由接受方的泄露所造成.

(3)该信息已经由披露方或其代表授权批准公开.

(4)并非直接或间接利用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而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接受方在披露方披露之前已获得的信息.

双方的保密义务

1,双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三年内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内容和范围内相互为对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除非根据法律要求,否则双方不得出于除执行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

3,双方同意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保证其员工或代理不对外披露或散步保密信息而违反本协议条款.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需对外公布涉及对方权利义务的信息,应事先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未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并给任何一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因非甲乙双方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损失,双方应依照公平原则分担.

2,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相关技术接口发生变化时,应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对方.

不可抗力

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发生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和经济的变更或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或市场发生重大不利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难以继续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商讨应急措施,经双方协商,可以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变更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除非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本协议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合作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

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如拒绝乙方搜索引擎搜索的,应遵照spider协议,撰写拒绝收录文档.否则,视为同意乙方搜索引擎收录.

其他

1,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

授权代表:

职位:

乙方:

授权代表:

职位:

签字:

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信息化合作战略协议书

四川阿里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信息化合作战略协议书

甲方:四川阿里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四川阿艺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四川阿里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阿艺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愿以保证电厂信息化建设及维护能长期有效、平稳持续的推广和深化,保证办公网络及周边设备能够得到及时和有效的维护,提供稳固良好的办公环境为目的。在双方拥有共同发展目标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实现共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关系的建立

1.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利用自身的优势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维护服务和设备供应,通过业务合作与创新,加强抗风险能力,实现企业设备供应和专业维护强有力对接,全力支持甲方的发展和建设。

1.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合作关系确立之日。

第二条合作事项

2.1 乙方为甲方所有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网络设备、机房、服务器(财务服务器除外)、通讯设备、网络及信息终端、门禁进行法律许可的维护托管服务;

2.2 乙方担任甲方的信息建设咨询顾问,在甲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充分的内部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协助甲方寻找最佳信息建设方案,向乙方推荐各类品牌和厂家的信息化产品。甲方承诺信息化建设中使用的产品首先由乙方提供,当乙方不能达到要求时再选择其他运营服务商。

2.3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固定委派一名技术员出任甲方的网络维护员,完成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网络设备、机房、服务器(财务服务器除外)、通讯设备、网络及信息终端的日常维护,乙方可以提出完善优化通讯设备、网络信息设备、机房等的管理建议;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委派的技术员数量和维护维护范围支付乙方一定的服务费。

第三条责任和义务

3.1 在双方保密条款约束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按服务范围要求对方提供的相应的详细资料,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2甲乙双方应给予对方积极的支持、配合,并建立专门的协调部门或人员:

甲方协调员:

姓名:职务:电话:

乙方协调员:

姓名:职务:电话:

3.3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及时向对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此处隐藏1895个字……到乙方采购订单后天内负责交货至交货地点。

3.2交货地点:乙方指定的场地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3.3交付方式:甲方负责将产品运卸至乙方指定场地内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处。

四、包装、运输方式、装卸和费用承担

4.1包装:甲方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适应货物特性和运输要求。

4.2运输:由甲方负责运输工具的安排及承担运输费用;

4.3装卸:甲方负责装车、卸车及相应的费用;

4.4货物在装卸、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甲方负责更换或补齐。

4.5甲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至乙方满意为止。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索赔为由而拖延。

4.6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文件和技术资料的提供

5.1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等文件随产品装箱提供。

5.2所有原装进口产品的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装箱单、进口报关单据、海运提单等相关文件。

5.3乙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及文件。

六、货款的结算、支付

6.1货款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应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的货款结算单发给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货款结算单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

6.2货款结算单确认后,甲方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内容写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的90%,余

10%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清。

七、验收

7.1甲方应当提供产品的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作为货物验收的标准之一。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与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及甲方提供的样品保持一致。

7.2甲方应在交货时将有效的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交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验收。如上述资料不齐备,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权拒绝验收。

7.3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的签收仅视为对产品外观、型号、数量的认可。货物签收后 15日内,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仍有权对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乙方及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提出异议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的要求在10 日内进行退换货并承担相关费用。

7.4甲方与乙方或甲方与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双方共同验收后,双方签字并盖章认可的验收文件作为双方进行结算的依据。

八、质量保修

8.1在产品质量保修期内,甲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免费维修。

8.2产品质量保修年限:甲方将产品交付给乙方客户或乙方将产品交付给乙方客户之日起一年。

8.3在质量保修期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或乙方客户保修通知后,24销售内派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

九、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9.2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1.2、1.3条款的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销售总金额的100%的违约金。

9.3若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配送或交货的,应当提前 5 日告知乙方,

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支付办法为:每逾期一天,违约金为逾期交付产品金额的1‰。逾期配送或交货5天,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未配送或交付货物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4若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应当提前 5 日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支付办法为:每逾期一天,违约金为逾期支付款项的1‰。

9.5若因甲方提供的产品出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等,引起乙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赔偿。该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终止等而免除。若乙方依据法律与事实已经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9.6若因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侵权或其他纠纷情况,被第三方控诉或被法院等有关机关查封扣押的,由此给乙方、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或乙方的客户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争议解决

10.1因合同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

10.2若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1.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杭州市余杭区

传真: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杭州市余杭区

第五篇:战略合作协议书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长春东北亚总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省关东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在今后的项目规划、建筑及景观设计等方面长期合作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 合作宗旨:

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二、 合作范围:

甲方所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景观设计、建筑设计

三、 合作方式

1、 乙方及时响应甲方在规划、园林、建筑等方面的设计咨询,为

甲方提供高效率的技术咨询服务。

2、 甲方承诺由乙方进行相关前期技术咨询服务的项目,其设计任

务在同等条件下交给乙方承担,设计费用由双方协商而定。

3、 若前期技术咨询工作需要深入进行到方案设计阶段,乙方承诺

以优惠的设计取费、高效率的工作完成甲方交给的设计任务。

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而定。

五、 双方战略合作期限为2014年4月至2014年4月。

六、 本协议由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长春市东北亚总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吉林省关东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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