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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自评报告

时间:2025-04-26 07:11:23
乡镇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自评报告(全文共8137字)

乡镇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自评报告

县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景政办发〔〕204号)、《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10号)文件要求,乡对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实事求是的

自测自评。现将自测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我乡粮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粮食工作,牢固树立民以食为天的民本观念,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底,全乡实有耕地面积28877亩,保持了耕地面积总体稳定。

(一)严格实行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结合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组织相关部门利用街天、节假日加大宣传力度,粘贴横幅标语16条,发放宣传单多份。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严格土地管理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作为我乡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加以落实,坚决杜绝和防止乱批、乱占、滥用、毁坏基本农田地行为,确保全乡耕地面积总体稳定。

(二)高稳产农田建设情况。积极争取农业项目支持,支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加显现,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发展、特色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争取实施了三营大沟、文仓大沟、勺么大沟、平地水库南干渠等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目前,项目正在施工中,投入使用后,可增加4500亩灌溉面积,为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科技推广情况。在粮食种植科技措施推广方面,加大示范工作的力度。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完成地膜玉米推广500亩,完成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600亩,完成优质小麦种植1400亩,优质水稻种植300亩,水稻旱育希植规范化种植7000亩,玉米条播种植500亩。

(四)农业和粮食生产投入。在乡财力极度匮乏的情况下,全乡还拿出54万元资金,修建了6条机耕路,里程25公里,新建小水窖34口。加大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投入,粮食生产条件有了明显改善。

(五)稳定面积,确保总量。,全乡种植粮食作物38019亩,比的35954亩增加2014亩,增长5.43%;实现粮食产量11853吨,比的10396吨增加1457吨,增长14.0%。其中种植玉米10341亩,实现产量3515吨;种植小麦6081亩,实现产量610吨;种植稻谷25957亩,实现产量8469吨。人均生产粮食508公斤,同比增加55公斤,增长12%。

二、切实落实好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

共兑付种粮农民补贴资金1657037.56元,其中农资综合补贴1353573.72元,良种补贴303463.84元,油菜补贴1元。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由乡财政所上报数据到财政局,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一折通”汇入农户的个人专户,油菜补贴由农业服务中心上报数据,由财政所通过农村信用社的惠农“一折通”将补贴资金直接汇入农户的个人专户,上述补贴资金都已全部足额到位。

三、扎实做好粮食统计工作

一年来,我乡按时做好粮食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我乡采取由村民小组长统计本小组的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报给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本村各小组上报数据评估核实汇总后上报乡经济发展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汇总各村上报的数据,并进行核实评估,最终确定当年的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的方法进行粮食统计工作。

四、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通过自检自查,我乡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较好成绩。当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乡粮食工作与上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储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发展产业和稳定粮食生产相互冲突;二是粮食价格趋于平稳,种粮成本高,种粮优越性未体现,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外出务工人员多,缺少年轻力壮的劳动力,控制直播在心理上和体力上有难度;有些耕地受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的限制,不适宜插双季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按照上级的要求,贯彻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大粮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认真做好粮食工作。

第二篇:玉溪市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玉溪市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一、实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行政省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162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实行在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领导下,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及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工商局、农发行玉溪市分行等部门主要领导共同负责的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行政首长要在市人民政府和市长的领导下,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真正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粮食生产,搞好粮食总量平衡,落实地方储备,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的全部责任。

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一)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我市粮食主销区的实际,要切实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稳定的粮食播种面积,保证必要的粮食自给率。一是切实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力度。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杜绝和防止乱批、乱占、滥用、毁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不可逾越保护基本农田这条红线,确保耕地面积的总体稳定。二是稳步推进高稳产农田建设。要进一步增加投入,加快高稳产农田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三是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稳定的粮食产量。四是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增加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投入,加快科技兴粮步伐,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正常年景下粮食总产量比上年有所增长,为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和社

会稳定奠定基础。

(二)切实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各县区要认真做好直接补贴工作的组织和落实。一是要确保直接补贴资金真正补到种粮农户,确实起到促进粮食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二是直接补贴的标准、对象、办法必须符合国家、省及市的相关政策要求。三是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直接补贴资金的监管,严禁截留、挪用。

(三)搞好粮食总量平衡,保证市场粮食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粮食总量平衡做到心中有数,库中有粮,调控有手段,应急有机制,供应不断档,价格不暴涨。一是必须掌握本地粮食供求等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加强对本地区粮食需求、库存、价格以及相关事件的实时监测和动态分析,并及时研究粮食市场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应对措施,保持当地粮食价格基本稳定,保障社会 ……此处隐藏3099个字……、刑事责任。

2、理顺行政首长个人负责与党的领导关系。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保障。具体到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实践,那就是:(1)党主要是通过权力机关, 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成决议,交予行政首长执行;(2 )党主要是对行政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对于具体的行政执行事务,全部由行政首长依法处理;(3 )党通过向权力机关推荐行政首长候选人,将素质好、水平高、政治立场坚定的党员推荐到行政首长的领导岗位上;(4)党对行政首长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的效能情况实施政党监督,向权力机关提出建议,这是完善首长负责制与坚持党的领导的统一体。其次,进一步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就必须不断改善党的领导。应该做到党对行政事务不包办代替,不干预插手,通过政治组织领导去实现党对行政机关的领导。

3、健全对行政首长的法律监督机制。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为:监督机制不顺畅,纪委权力来源、依附于同级党委,很难履行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的监督制约;监督重点不明确,多为对下级监督,没有形成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监督机制;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不能坚持,没有形成有效的上下结合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监督的不完善是导致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不少问题的重要原因。

因此必须(1)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效能。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最核心的监督,也是宪法赋予权力机关的一项职责。权力机关对行政首长的监督,可以通过四种途径实现。第一,通过严格的选任制,去实现监督。权力机关要与党的组织部门一起,按照干部的“四化”要求将那些素质好、水平高、能力强的人推荐到行政首长的职位上;第二,充分行使质询权,实现过程监督。第三,罢免、辞职制度化、法律化。罢免、辞职直接关系到行政首长的政治生命,也关系到国家、人民的利益,所以这一制度的法律化是十分迫切的、必要的。第四,运用人大的管“钱包”功能,实行财政监督。财政监督是许多国家议会对政府进行监督的重要形式。(2)重视国家的审计监督。第一,提高审计机关的地位,以促使其正直独立地行使审计权。第二,要增加审计机关的审计权限。第三,思想上重视审计监督的作用。(3)运用诉讼手段,监督行政首长运用诉讼手段监督行政首长是行政法治原则的要求。司法机关对行政首长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行政诉讼程序,即人民法院通过对具体行政案件的审判,来确定行政首长及其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从而监督行政首长维护行政法治原则。二是宪法诉讼。行政首长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处于核心地位,其行为直接关系到宪法的实施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以,对行政首长的行为开展宪法诉讼同样是十分有意义的监督行为。三是建立弹劾制度。对行政首长的叛国、违反宪法或法律的行为进行弹劾,这是现代国家通行作法。当然,我国建立弹劾制度必须与国情相结合,必须反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基本要求。除了上述的人大监督、审计监督、法律专门机关的监督之外,还有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群众组织的监督。目前国家正在组织制定监督法,相信该法将对行政首长的监督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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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美华

第五篇:我国的行政首长负责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首长制

我国的行政首长负责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首长制,它既兼备了委员会制和首长制的优点,又避免了首长制和委员会制的短处。它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民主决策,行政首长虽然拥有最终决定权,但并不是行政首长个人独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行政首长根据大家意见,行使最终的决定权和否定权。二是责任明确,行政首长在任期内,对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负完全责任。领导集团内部各个成员也分清职责。三是分工合作,行政首长与其他成员之间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在实践中实行“归口管理”,职责明确,分工不分家。

我国之所以要实行首长负责制,是因为在“我们的党政机构以及各级企业、事业领导机构中,长期缺乏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于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职责权限严格明确的规定,以致事无大小,往往无章可循,绝大多数人往往不能独立负责地处理他所应当处理的问题,只好成天忙于请示报告,批转文件”。有些单位、有的领导人甚至推卸责任,相互扯皮。所谓集体领导,实际上是无人负责,造成行政机关工作效率低得惊人。 国内案例:

全面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开创云南粮食流通工作新局面

1994年以来,我国实行粮食省长负责制,即所谓“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规定各省区市的行政首长负责本地区粮食的供需平衡和粮价的相对稳定。2014年,根据国务院“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的要求,在省政府领导下,经过认真调研,从云南省情、粮情出发,云南省决定实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把“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落实到基层。

到2014年,全省地方粮食储备规模比2014年增加了66.5%,其中,省级储备增加117%,地级储备增加27%,县级储备增加63%,建立了1.5亿斤的省级动态储备。落实了3500万公斤地方食用植物油储备,食用植物油储备增加了100%。“十一五”期间,我省各地粮食储备处于历史最多时期,为确保我省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我省 2014年“8?25”盐津、大关地震,2014年“6?3”普洱地震,2014年“5?12”汶川大地震等灾害发生后,省粮食局始终做到第一时间调查掌握粮情,及时组织加工成品粮油投放市场,做到灾区粮食供应不断档、救灾救济口粮有保障。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省粮食局及时下发紧急通知, 要求抗震救灾期间,全省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的粮食一律不得涨价,有效确保了抗震救灾期间粮食价格基本稳定。

青海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坚决防治大气污染

2014年9月5日,省长郝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以西宁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会议强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点多面广,难度很大,必须省市联动,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考核制、责任追究制。要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形成群防群控格局。要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绩效考核,完善奖惩机制。会议通过了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

山东济宁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2014年8月24日,记者从济宁市城区公安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设的勤务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和北湖新区勤务大队,按照城区行政区划整合组建为市中区、任城区、高新区、北湖新区勤务大队。调整后各勤务大队打破原有的以道路划分管辖区域的管理模式,管理范围与四区辖区一致,并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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