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浠水县豆制品集中加工区建设工程
施工补充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参照该项目主体工程条款,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范围:
三、合同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工期日历天,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除外。
四、质量标准:达到本工程招标文件及主体工程相关条款约定的技术规范。
五、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形式即包工包料的固定价格形式发包。合同价格为施工图纸所涵盖内容共人民币元整(¥:元)。
六、工程款的结算及支付:
本协议所涉及工程款的支付:采用无预付款方式,承包人按照本协议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后,向发包人提供三套完整的工程量验收计量报告及工程款支付资料,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和签字认可,并通
过相关程序审批后,由发包人支付工程款60%;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完成工程结算及决算审计工作后,再支付工程款30%,余下10%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即无息付清。
七、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 发包人
1、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现场的水准点及完整的施工图三套。
2、开工前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等人员参加图纸会审,并由设计人员交待技术参数及标准。
3、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或出现质量和安全隐患时,有权下达停工通知,并要求在不增加工期情况下予以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二) 承包人
1、按招投标文件和主体工程合同条款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含招投标)属于承包人办理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其税费。
2、负责施工用水、用电、续接和临时设施的准备工作及其费用。
3、严格按施工图及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工,工程完工后清运建筑垃圾及多余土方,做到工完场清和场地平整。
4、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承担安全部门或机构作出的处罚),发包人概不负责。
5、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整理工程结算资料,通过有资质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向发包人申请进行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和拨付工程价款。
6、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要求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机构和质
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7、在签订本协议时,承包人以现金的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万元(¥:万元)到发包人帐户。依据本次的招标文件规定,若承包人不全面履行合同出现违约情况,发包人将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履行完全部条款,待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决算完毕后无息退还余下履约保证金。
八、质量要求:参照主体工程合同条款执行。
九、违约责任:参照主体工程合同条款执行。
十、本协议如与主体工程合同有相抵触的,以主体工程合同为准。 十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书面给予承包方的工作联系函属本协议的补充文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二份,公证人面军执一份,自合同各方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公证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全部合同条款后失效。
十三、未尽事宜,经合同方共同协商解决。
发包人签章:(公章)承包人(公章)
年月日
第二篇: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样本
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2014年9月5日
(甲方):内蒙古锦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乌达区北岸新城第二标段
负责人(甲方):电话:
负责人(乙方):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规范》和乌海市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乌达区北岸新城第二标段43#、44#、51#住在楼及商铺钢筋工程。
二、工程地点:乌海市乌达区
三、工程承包范围:按施工蓝图及设计变更施工,承包方式为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负责材料加工及安装;加工机械乙方自理。
四、承包工程期限2014年7月1日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施工中若遇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施工,甲乙双方协商顺延工期。
五、承包价格:元/㎡(建筑平米)元每平米
第二条 工程结算
1. 基础验收合格付5%;二层封顶付15%;四层封顶付20%;六层封顶付20%;主体验收付20%;剩余20%一年内付清。
2. 计算方法:以实际操作面积为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补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 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证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
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自责。
二. 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的带电操作用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
解决。
三. 在施工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自责。
第五条 生活管理
一. 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二. 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现场管理
一. 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
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
人负责现场 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所盗材料1000倍的罚款。
三. 分包人员要 ……此处隐藏5091个字……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
甲方、监理认可后实施,确保地下隐蔽设施在施工期间的使用安全。
4.每月25日提交当月产值报表、月进度计划一式三份。
5.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6.本工程的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管理、平面布置、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文
明施工,必须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7.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服从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统一指挥,同时乙方应积
极协调配合好总包方、分包方的工作。
九、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
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
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
乙方负担。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
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
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乙方在施工时,应确保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下管线安全及周边已有建筑物、
构筑物的安全,确保现场施工安全运作,维护甲方及总包方的形象。发生的费用
由乙方承担。
十、工程设计变更及设计变更的价款确定
1.施工过程中甲方如需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施工过程
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
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更换需经甲方的同意。
2.设计变更的价款确定
乙方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设计变更价款的报告,甲方审批
时间为收到乙方提交的设计变更的价款报告14日内,逾期应视为认可。设计变
更的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设计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设计
变更的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设计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设计变
更的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设计变更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设计变
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十一、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
工程材料均由乙方单位自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所有乙购材料须有产
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重要材料还需按有关规定
进行试验,检测合格,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方能使用和安装。
十二、工程价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1.土方工程:
①按施工图纸范围内工作量总价万元包死。
②设计变更追加减单价为:
土方现场倒运元/m3(运距2公里内),土方外运元/m3。
2.桩基础工程: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计算工程量。
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
桩基础:桩径φ:元/延长米桩径φ:元/延长米
注:桩延长米为设计图示桩长。
3.钢筋工程: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计算工程量。
钢筋:iii级d=mm元/吨iii级d=mm元/吨
iii级元/吨iii级元/吨
iii级元/吨
注:钢筋用量为设计图示用量。
4.本合同综合单价是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全部费用,在整个施工期间不做
调整。工程量按实计量。
5.新增合同以外的项目内容,由双方协商定价。
(二)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办法: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款支付:甲方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当
月计划统计报表和支付申请表,甲方审核通过后进行支付,每次付款最后日期为
次月10日前(如遇周六、日顺延)。全部工程款累计支付至工程价款的80%时停
止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交竣工资料交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再支
付工程价款的5%;
3.竣工结算及余款支付: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结算经审
计部门审计完成,在审计完成后十日内支付至审定额的95%。
十三、竣工验收及结算
(一)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
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于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日内给
予认可或提出工程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日内不组织验收也不提出整改意见的视为竣工报
告已被认可。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提交验收报告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3.竣工验收后竣工工程交由甲方保护。
4.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四套另外提供电子版竣工图
纸一套。
(二)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28天内提交竣工结算,由甲方在60天内审核完毕;
在审计完成后十日内支付至审定额的95%。
十四、保修
保修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保修金5%。保修金在
整体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由使用单位、甲方代表出据工程质量缺陷解
除证明书后14日内支付保修金。
十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规定的工程款外,还应按逾
期天数,以每天按逾期款的2‰支付滞纳金。
2.因乙方原因未按期竣工,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二的
违约金。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
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附加条款
1的依据。
2日内给予合理批复。
3按水费4.2元/立方米,电费1.2元/度,由乙方支付。
4.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双方各执五份。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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