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几点建议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几点建议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增强农业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湖北省启动了政策性水稻保险试点工作,沙洋县被列为试点县。前不久,笔者通过走访调查,发现目前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业保险开展情况
沙洋县从起开展了能繁母猪保险试点,又新增水稻保险、两属两户农房保险试点。在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快速推进,两属两户农房保险顺利启步。水稻保险73.58万亩,财政保费补贴769万元,能繁母猪保险30797头,财政保费补贴147.82万元,两属两户农房保险6448户,财政保费补贴58032元。共承保水稻73.78万亩,占种植面积的97%,水稻保险财政将补贴1032.87万元。这些政策的扶持,促进了全县种、养殖业的稳定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充分准备,认真开展前期工作。
沙洋县被确定为水稻保险试点县后,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农业水稻保险调研工作。4月初,县财政局组建了水稻保险专项调查小组,一方面从农业、水利、气象、民政以及统计等部门收集相关资料,从农业条件、水利灌溉条件、气候条件以及历年农业受灾情况来充分论证农业水稻保险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在全县13个乡镇中抽取3个最具代表性的乡镇,通过发放政策宣传调查表、随机走访等形式,收集、整理出了农民对此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和依据。
(二)广泛宣传,切实推动三农保险
县政府成立了三农保险领导小组,农业局、畜牧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保沙洋支公司等部门参加。人保财险沙洋支公司成立了农险部,并聘请了各村书记、主任、会计为协保、查勘员,宣传资料印制了30万份发放到农户手中,并在县、镇主要交通要道悬挂横幅标语,在县电视台设计滚动字幕,宣传保险政策和保险知识,让广大农民了解“三农”保险的作用,理赔程序,使之家喻户晓,增加农户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精心组织,大力提供优质服务
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采取政策支持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方式,有效调动农民参保、财政资金投入,保险公司承保几方面的积极性,有效提高农民防范风险的能力,完善了农村保障体系。一是严格承保。严格执行“三农”保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不能有选择性保险;二是诚实守信。保险公司按要求出具保险凭证,准确及时地做好勘查定损理赔工作;三是强化监督。三农保险从承保到理赔在各村定期张榜公示,加强监督,杜绝骗赔事件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认识不足,农民缺乏投保积极性。
农民经常与农作物打交道,具有一定的生产经验,根据地理、气候的历史变化情况,一般能够预知其面临的风险,导致参保积极性不高。一是存在侥幸心理。沙洋县农业生产条件较好,大面积的自然灾害很少发生,即使财政有补贴,相当一部分农民还是不大愿意投保。二是把保险当投资。大部分农民习惯于把交纳的保费作为投资,认为参保交了钱如果没有灾害,反而增加了不必要的支出。三是认为无所谓。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仍有大多数农民选择由“自己承担”或“听天由命”。目前,保险这种分散风险的管理形式还没有被农民广泛地认识和接受,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受到影响。
(二)险种不足,与农民要求差距较大。
一是参保品种少。现在农业保险只保水稻、能繁母猪和奶牛,许多农民希望能将油料作物、水产养殖业等更多的品种纳入保险范围。二是保险金额低。目前,每亩水稻的直接投入都在300-400元,个别生产条件差的,每亩高达446元。而政策规定每亩最高200元的赔付标准,显得过低。三是赔付比例低。水稻保险每亩个人交3.5元,最多只能赔200元,赔付比例上限才57倍。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交15元可赔付2万元,赔付比例最高达1300多倍。四是起赔点过高。在自然灾害和病虫害达到20%或干旱达到30%的损失程度时,保险公司才履行赔偿义务。
(三)财力不足,县级财政配套压力大。
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要求地方财政配套承担一定比例的保费,我省水稻保险的保费每亩为14元,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60%,县级财政负担15%,我县有76万亩水稻,仅此一项保险就要负担159.6万元。沙洋是一个农业大县,财政十分困难,如果配套资金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再扩大保险品种和范围将难以为继。
(四)经验不足,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难。
一是保险条款制定难。目前适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需要的险种条款太少,且相关法制建设滞后,农业保险法律保障体系薄弱,现行的《保险法》与农业保险方面的问题不相适应,在制定保险条款时比较困难。
二是保险公司展业难。由于农业保险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开办的时间不长,大多数农民对农业保险不了解、不熟悉,保险公司直接面向农民开展业务效率较低,必须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村组等基层组织才能开展业务,展业困难且成本高。
三是定赔理赔工作难。农业保险的标的都是有生命的动植物,标的价格在不断变化,赔付应根据灾害发生的价值计算,但要正确估测损失程度,预测未来的产量、产品质量以及产品未来的市场价格很不容易。
四是道德风险防范难。农业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一件难以事先确定的预期收益,其标的农作物、畜牧产品的生长、饲养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管理、照料,因此农业灾害损失中的道德风险因素难以分辨。
五是专业技术人才少。农作物保险的专业性很强,要求保险公司和人员既要掌握娴熟的保险经营技术,又要掌握广泛的农业技术(包括育种、土壤、耕作、植保、畜牧、畜禽疾病防治等)知识,目前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极度匮乏,影响了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
三、推进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一)加大政府引导宣传力度。
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地提高对农业经营者的救济能力,减少农民的经济损失,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引导,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让广大农民真正了解和懂得国家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图,学习和运用“保险”这一经济手段转移风险,促进他们积极参加保险。
(二)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农业保险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政府与经办机构在开展农业保险中的责任、配套制度以及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等尚不明确。建议尽快出台农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的性质、费率水平、保障范围、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保险公司责任、财政补贴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推进。
(三) ……此处隐藏10844个字……作。2014年实施了水稻和油菜种植保险。
1、保费缴纳情况
①水稻:2014年,根据全省统一标准(每季每亩物化成本240元),全县水稻种植保险综合险费率为7%,即每季每亩保费16.8元。全县完成投保面积17.1万亩,占当年水稻种植面积29.5万亩的58%,投保农户7.4万户,为全县农户总数的67%。缴纳保费287.5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按50%的比例补贴143.7万元;州财政按15%的比例,补贴43.1万元;县财政按23%的比例,补贴66.4万元;农民按12%的比例,负担34.2万元。2014年,我县水稻保险的综合险费率仍按2014年标准执行为,全县完成投保面积23.9万亩,为当年种植面积的80.7%,缴纳保费401.8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按60%的比例,补贴241.7万元;州财政按15%的比例,补贴60.2万元;县财政按19%的比例(文件规定不少于15%),补贴76.5万元;农民按照1元/亩(负担比例6%),交纳保费23.9万元。
②油菜:按照每亩物化成本的6%计算综合险费率,即每亩保费9元。2014年我县计划投保8万亩,应交纳保费72万元,其中国家、省、州财政按照35%、25%
和15%的比例,应补贴54万元,县财政按15%的比例应补贴10.8万元,农民负担7.2万元,占总保费的10%。
2、理赔情况。2014年,我县近10万亩(含未投保的)水稻不同程度受灾,经营主体县财保公司根据“分段计算、比例赔付”的原则,核实理赔面积1.2万亩,共赔偿农户损失163.2万元;2014年核实理赔面积1.6万亩,赔付农户损失210万元。油菜保险理赔到今冬明春视灾损而定。
(二)能繁母猪及育肥猪保险。根据上级有关政策,2014年10月,我县启动了能繁母猪保险试点,2014年11月,同时开展了能繁母猪及育肥猪保险。
1、保险费缴纳情况。2014年,我县能繁母猪按照个体的生理价值1000元/头的6%计算保险费率,即保费为60元/头,全县投保能繁母猪2.2万多头,投保率为70.2%,缴纳保费129.4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分别按50%、30%的比例,共负担103.5万元,农户按照20%的比例负担25.9万元。2014年,我县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仍按2014年的标准执行,育肥猪将按照个体的生理价值500元/头的
3.5%计算保险费率,即保费为17.5元/头。全年计划能繁母猪投保3.05万头,投保率为100%,应缴纳保费183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负担146.4万元,农户负担36.6万元。育肥猪计划投保3万头,应缴纳保费52.5万元,其中中央、省、州、县各级财政分别按照10%的比例应负担21万元,农户按照60%的比例应负担31.5万元。
2、理赔情况。对2014年投保的能繁母猪因自然灾害和疫病死亡或受损的,县财保公司到2014年10月底核实理赔840头,共赔付资金82.6万元。2014年启动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理赔今后视灾损而定。
(三)农村房屋火灾保险。永顺县是典型的山区贫困县,全县农村木房达
8.5万户以上,每年发生的火灾事故在200起以上。为了最大程度降低群众因灾财产损失,2014年9月,我县启动了农房火灾保险。
1、保险费缴纳情况:农民住房火灾保险额为每年每户2014元(即:投保户
发生意外火灾全部毁坏的,财产保险公司按每户2014元理赔;未全部毁坏的,按损失程度理赔,但最高不超过2014元)。缴费标准为每年每户6元,农户和县财政各负责3元。在县统保的保险额之外,农户可自愿足额投保(保险公司认定一栋房屋最高保险额为6000元),并全额缴纳保险费12元。2014年,全县农房投保2.72万户,缴纳保费19.1万元(农户自交10.9万元,县财政补贴8.2万元);2014年投保2.68万户,缴纳保费21.5万元(农户自交12.9万元,县财政补贴8.6万元);2014年投保4.33万户,缴纳保费28.7万元(农户自交15.7万元,县财政补贴13万元);2014年投保8.5万户,缴纳保费54万元(农户自交28.5万元,县财政补贴25.5万元)。四年累计缴纳保费123.3万元,其中农户自缴68万元,县财政补贴55.3万元。
2、理赔情况:2014年,全县火烧农房221栋,县财保公司理赔15.4万元;2014年火烧房屋214栋,保险公司理赔21.3万元;2014年火烧房屋247栋,保险公司理赔22.9万元;2014年火烧房屋281栋,保险公司理赔33.4万元。四年累计理赔92.9万元。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从永顺县过来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情况来看,除了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普遍存在农户保险意识不强、农业保险归口管理不到位、保费收缴难度大、定损理赔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外,最主要的问题是农业保险灾害损失补偿水平较低,对农民的吸引力有限,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户保险意识不强、保费收缴难度大等问题。从水稻保险来看,2014年全县缴纳保费287.5万元,在全县水稻大范围受灾情况下,经过积极争取,保险公司核实理赔面积为1.2万亩,仅占投保面积的7%,理赔支出为163.2万元,每亩平均理赔只有136元,不到苗期140元/亩的赔偿标准;2014年保费收入401.8万元,理赔面积1.6万亩,赔付资金210元,亩平只有131元。能繁母猪保险,2014年全县缴纳保费129.4万元,保险公司理赔支出82.6万元,平均赔付标准为983元/头。农房火灾保险,2014年—2014
年,四年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9.6%,而理赔支出的年均增长只有21.4%。从以上数字来看,无论是赔偿受损标的总量,还是理赔标准,都与受损农户的期望值相差较大。
对以上存在的诸多问题,除了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业务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经办机构的工作主动性,积极规范经办业务外,更重要的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农业保险灾害损失补偿水平较低问题,从而提高广大农民的参保意识和缴纳保费积极性。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供上级决策部门参考。一是建议上级部门修改农业保险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理赔标准。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农村病险水库治理、灌溉沟渠等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加之在动植物疫病防治方面不断增加人力、物力和财力,种养业大规模、大面积受灾受损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因此,建议上级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农业保险标的市场价格变化,对相关政策及时地进行修改完善,适度提高理赔标准。二是积极探索农业保险运作的新模式。由于农业保险是一项低收费、高成本的工作,相当部分保险经办机构不愿承担此项业务,且当前参与农业保险的经办机构普遍存在主动性不够,工作过多依赖于地方政府和农业、畜牧、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不能体现专业化服务水平,建议上级部门能否出台相关政策,改变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由政府设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基金,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各级财政补贴和农户缴纳的保费进行打捆,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和灾损补偿制度,按照不同的灾损标准对农户进行补偿。
(作者系永顺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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