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代、新使命、新思想、新征程十九大精神指引下,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明确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推进人民法院在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取得实质性进展、再上新的台阶。
一、明确指导思想,推进纠纷解决制度的多元化
2018年,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和要求,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为抓手,全面推进法院多元解决纠纷机制工作。在旗委正确领导、政府大力支持、旗政法委统筹指导下,强化司法引领,坚持创新驱动,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化机制创新,着力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智能化,努力形成以诉讼调解为核心、各种机制之间衔接顺畅、高效运行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构建基层矛盾“大调解”工作格局。制定《人民法院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的实施办法》、《关于设立家事审判改革的实施方案》、《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工作流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先后创立先行调解制度,扩充审前程序内容,由法官主持开展案件进入先行调解程序;庭审和解制度,鼓励支持双方当事人在庭上达成调解协议;判前调解制度,实现救济性调解避免矛盾激化;委托调解制度,将简易案件委托三方进行调节以提高诉讼效率;巡回审判联络员制度,开展就地调解、上门调解实现纠纷解决全覆盖。主动执行制度,由人民法院主动对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行跟踪,促进生效文书高效执行。通过各项制度的健全推进,最大限度地弥合社会关系、将低诉讼成本、节省司法资源、彰显司法为民,为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创新调解理念,推行纠纷解决平台的多元化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深化纠纷解决多元化改革步伐,切实找准解决纠纷多元化改革切入点,加强纠纷解决的源头性、全局性、实效性,人民法院创立“互联网+牧民党员中心户+巡回审判”牧区审判模式,设立全盟首家“金融法庭”、“家事法庭”、“旅游巡回法庭”,成立“诉调对接中心”,努力让诉讼环节向前延伸,做强纠纷解决分流的“前台”,让审判工作向外延伸,做大纠纷解决衔接“平台”,让司法职能向后延伸,夯实多元化解纠纷的“后台”,通过深化多元解纷平台建设,拓宽纠纷解决平台领域,实现了纠纷解决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便捷高效解决纠纷需求的需要,让纠纷解决渠道从“一枝独秀”发展到“百花齐放”。
三、发掘社会资源,推动纠纷解决队伍的多元化
解决纠纷的主体,是纠纷解决机制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活力和重要体现。人民法院在加强法官作为解决纠纷主体的同时,大力发掘社会资源,鼓励各界力量参与,扩充解决纠纷主体,进一步增强诉前解决纠纷方式的实效性。通过创立牧区审判联络员、宣传员、调解员,切实提高牧区纠纷解决效率,打通司法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2018年1月,人民法院在“金融法庭”基础上引入特邀调解员,在“家事法庭”内部吸纳司法局、民政局、妇联、工会、社区等调解力量,创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多部门联动解决纠纷团队,在“诉调对接中心”创建法官和人民调解员“1+1”的纠纷解决组合。完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公安民警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化解的长效机制,引导涉法涉诉群众更多地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通过打造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元共治、各尽所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队伍建设,形成从“单打独斗”到齐抓共管、从力量分散到形成合力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模式重大转变,把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强化了法院主体责任担当意识,实现了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任重而道远,人民法院今后将继续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牢固树立综治协调、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的纠纷解决理念,在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共同参与下,进一步健全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诉前纠纷解决机制,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与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改革有机衔接、统筹规划,不断提升解决纠纷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着重集约整合诉内诉外解决纠纷资源,深化拓展解决纠纷平台建设,拓宽解决纠纷平台领域渠道,共同推动和全社会纠纷解决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任重而道远,人民法院今后将继续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牢固树立综治协调,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的纠纷解决理念,在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共同参与下,进一步健全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诉前纠纷解决机制,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与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改革有机衔接、统筹规划,切实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特邀调解等组织及行政机关、工会妇联等单位的协调配合,不断提升解决纠纷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着重集约整合诉内诉外解决纠纷资源,深化拓展解决纠纷平台建设,拓宽解决纠纷平台领域渠道,形成社会各界协同参与、联动融合、集约高效的多元化解决纠纷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制度体系,有力的保障现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规范运行。构建具有北疆民族区域特色的“枫桥经验”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为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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