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开展全县公务用车维修管理专项治理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县公务用车维修管理专项治理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维修的管理,根据中共xx市纪委、xx市监察局、xx市交通委员会、xx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公务用车维修管理专项治理的通知》(渝机管发〔2014〕4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公务用车维修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杨兴禄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傅咏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朝均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光太县交通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叶仲荣县监察局副局长
张晓明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由傅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县财政局、县交委等相关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全县公务车维修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专项治理工作目标
规范公务用车维修管理,治理商业贿赂,整顿公务用车维修秩序,堵塞公车维修环节漏洞,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党政机关廉政建设。
三、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全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
(二)专项治理任务
1.全县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违反定点维修合同的行为。
3.公务用车维修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专项治理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9月1日—9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内容为:
1.制度建设情况;
2.维修管理情况;
3.存在问题;
4.纠正措施。
自查自纠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在9月30日前将本单位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以正
式文件形式(含电子版),报送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xxxxx)。
(二)组织抽查:10月1日—10月15日
由县专项治理办公室牵头,按照管理权限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维修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对行政事业单位抽查内容为:
1.是否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
2.是否遵守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3.存在问题;
4.审查有关维修单据。
对定点维修企业的检查内容:
1.是否遵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
2.是否严格履行维修合同的要求。
3.公务用车维修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整改落实:10月15日—11月10日
由县专项治理办公室对公务用车维修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县纪委、县监察局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视情节作出处理。对公务车维修定点企业出现问题的要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由公务车辆主管部门取消定点资格,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降低年度考核等级、罚款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理。整改内容包括:建章建制,规范行为,加强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加
强维修定点企业的监管,依法执行维修合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等。
五、专项治理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用车维修治理工作。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公务车辆维修管理专项治理作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步抓好,按照县里的部署认真开展治理,务求实效。
(二)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及时上报。
(三)抓好重点抽查,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
(四)抓好整改落实工作,重点抓好公务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的建设,不断总结定点维修的经验,努力建立规范的公务车维修长效管理机制。
第二篇:公务用车维修办法
公务用车维修办法
1、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各用车单位按照车辆的实际情况和车辆维修企业的服务质量等在定点维修企业范围内自行选择(一个单位选择一个维修企业)。有关维修合同经政府采购中心鉴定后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
2、 定点维修内容及费用标准:维修内容指除汽车大修和事故车辆以外的维修和保养、轮胎更换【更换轮胎须根据轮胎使用情况(行驶五万公里必须更换一套轮胎),由车主单位主管领导、专职驾驶员和定点维修企业有关人员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实施】、汽车打腊等。定点维修实行总额包干,包干标准不超过2014年汽车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详见附件)规定的价格。
3、 资金结算:
有以下二种结算方式供用户单位根据情况自行选择,一个单位上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结算方式。
(1) 总额包干方式:包干标准不得超过核定的参照价,包干
金额由用车单位根据车辆情况与定点维修企业商定后确定,维修费用每季结算一次,维修费用结算额按包干总额的序时比例计算。用车单位按季填列汽车定点维修情况测评表。
(2) 按实结算方式:维修费用每季结算一次,由定点维修企
业将发票及维修清单(维修单必须有驾驶员、车管人员和单位纪检人员签字),报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办理资金结算,全年维修费用不得超过汽车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规定的价
格。
4、 车辆外出长途行驶前,应到定点维修企业做例行检查保养,车辆在外地因故障修理的,用车单位驾驶员须及时与定点维修企业联系,由该车定点维修企业决定派员前往修理还是请就近汽修厂修理,修理费用由定点维修企业在包干总额内承担,其中道路清障费、罚款、用户单位的住宿费等由车主单位支付。如遇特殊车型因该车定点维修企业无能力检修的,则维修企业应及时与用户单位联系并解决,对需到有关特约维修企业维修,事先须有用户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与定点维修企业在包干总额内承担,其它费用由用户单位支付。
5、 公务用车大修操作规程:汽车大修项目【发动机(含正时系统的深度维护)、底盘、车身、前悬、后桥、变速器(含自动变速器定期深度维护)、转向系统、空调系统、abs制动控制系统】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的大修项目,由用户单位按年初预算计划(落实资金)报财政监管部门审批后,由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对需大修的车辆进行鉴定,经鉴定达到大修标准的,由年初对应车辆的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用户单位与定点维修企业签订大修合同,并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编 ……此处隐藏3646个字……商定。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送修人,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
3.汽车维修厂在结算收费时,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外加工管理费率,应将修理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
4.对公务车辆的维修结算,一律使用公务车辆专用卡,并严格对卡对车辆维修、结算。除维修结算外,乙方不得允许专用卡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顺带购物。对竣工的送修车辆,严格核对送修单、结算单、车号、维修专用卡卡号,核对无误后,方可结算。不可提前结算或弄虚作假,原始修理清单及相关档案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5.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送修单位有权要求维修企业无偿维修至合格或符合送修单上的项目为止,送修单位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的30%的违约金。
6.为实现对协议维修厂刷卡交易、联网监控的目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乙方须向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交纳1.5%(包含网络维护费)的银行卡刷卡交易费。
(三)汽车维修的质量要求
1.经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大修的车辆保证正常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无故障;二级维护保证正常行驶3000公里或30天内无故障;一级维护行驶1000公里或10天;小修保证正常行驶1500公里或15天。
2.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更多请搜索:Www.)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必须优先免费修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四)汽车维修的联网监控要求
1.维修企业必须对车辆维修实行计算机管理。乙方必须通过计算机对车辆基本情况、技术档案、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库,通过政府采购网下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其他应当建档的记录。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其它应当建档的记录。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限将车辆维修有关数据上传至_________市政府采购站点(www._________.com)。
3.乙方必须能与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联网。政府采购中心建立汽车维修中央数据服务器,并建立维修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公务车辆库、汽车配件价格库、维修结算清单库及政府采购卡维修支付费用库五个专门数据库。采购中心将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通过政府采购网向送修单位、维修厂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分析报告。
4.乙方需准备必要的软、硬件,确保最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能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网上传数据。
(五)乙方无条件接受由_________市交通局、_________市汽车维修协会、_________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_________市监察局、_________市审计局、_________市机关事务管理局、_________市工商局及甲方共同成立的公务车协议维修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乙方同意自觉遵守《公务车协议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违反该规定时,同意无条件接受监督小组及甲方根据该办法对其的处理。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会同由_________市交通局、_________市汽车维修协会、_________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_________市监察局、_________市审计局、_________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成立公务车协议维修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定期对协议维修厂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处(监督管理办法由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后各相关部门会签)。公务车协议维修投诉受理由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车属单位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车属单位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做出的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三)对维修经费未落实、维修经费不足的送修车辆或无理取闹的送修人员,有权拒绝接待(对收费是否落实,可事先通过银行卡查询或向采购中心查询);对已竣工车辆,未办理好维修经费结算手续的,有权拒绝提车。
第五条 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结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和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对维修经费未到位或维修经费不足的车辆,乙方不得承修,否则,甲方对维修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由公务车协议维修监督检查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3分,监督小组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珠海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一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分之一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协议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珠海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
(三)在协议执行期间,如乙方被_________市交通局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协议维修企业资格。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三、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拆,经监督小组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送修单上约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完成的,每迟延一日,将按每日维修金额千分之五的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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